各系:
根据省资助中心文件精神,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,对退役一年以上,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。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报送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要求,请各系根据《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》(财教[2011]538号)(文件见学生工作处网站武装工作栏目),组织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,如实填写《2011-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》(附件一)相关信息,并于2012年2月29日下午5点钟之前将申请表交至学生资助中心205室。
学生工作处
2012年2月24日
附件1、2011-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
附件一
2011-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
学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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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基本情况(由学生本人填写)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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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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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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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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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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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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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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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役部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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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役期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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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役证明编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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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身份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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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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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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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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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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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为退役士兵/士官,申请学费资助。 学生本人签字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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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意见(由学校填写) |
学生学号: ,学制年限: 年,学费标准: 元,免除学费金额 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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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:
盖 章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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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意见:
单位公章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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